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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车管业务中介规范6月16日起实施

图为赣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温馨提示。
为切实加强车管业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车管业务中介机构及其代办人员中介行为,我市出台《公安车辆管理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规范》,并于6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车管业务中介的机构及其代办人员应到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及其代办人或其他机构及人员不得代办车管业务(法定代理人或经公正机关公正的委托人除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并经车管所培训管理人员后,由车管所核发《车管业务中介机构登记备案通知书》,对资格审查合格并经中介机构培训的代办员,核发车管所监制的统一式样的《车管业务代办证》。

代办人员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准备年审的车辆。
——————————————延伸阅读——————————————
“车托”让人头疼
据交警部门介绍,随着单位和市民个人购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在车辆管理业务工作中,从事代办证照、代上牌照、代办车辆检测等中介服务者也越来越多。这些代办者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散兵游勇型”,多为无业人员,有的原来从事过车辆销售、检测、保险等相关业务,他们长期“驻扎”在公安交警的车管部门,四处寻找目标,见有车主来办事,一拥而上,以“在交警队有朋友,可以方便代办”为由,能骗就骗,收取一车少则200元、多多益善的代办费,有的同时还拉保险。二是中介公司型,赣州市本来有少数专职、合法的中介机构,但由于上述“散兵游勇”的干扰,实际上无法开展规范的中介服务;也有一些中介机构代办员以公司的名义私下招揽业务,获取额外收入;有些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也声称能代办一切车管业务,将车辆检测、登记等项目列入经营范围来宣传,随意向车主多收费用,“宰你没商量”。三是业余兼职型,这些人有的是老驾驶员,有的是车管工作人员的亲戚朋友,因工作关系成为车管业务的常客,他们人熟、业务熟,开始只是顺便帮朋友“帮帮忙”,时间长了,找的人多了,便以“打点费”为名收取费用。
有车主把非法从事车管业务中介代办者称为“车托”。这些“车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扰乱交警车管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有的“车托”还因为收费问题或事后讨价还价辱骂、殴打办事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出台符合市场规律的中介管理办法,已是公安交警部门在车管业务中的当务之急。
以正规、合法中介群体扭转“车托”现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规,鼓励、提倡车辆业务中介机构代办车辆业务,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彻底扭转“车托”的混乱状况,代之以正规、合法的中介群体,将有效地扭转“车托”混乱现象。为此,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结合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做法,出台了《赣州市规范机动车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管理办法》、《公安车辆管理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规范(试行)》,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的经营资质、业务范围、人员培训要求、行为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6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将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中介市场。
根据“规范”,提供车管业务附属代办服务的本市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汽车出租(租赁)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及提供有偿代办服务的其他符合备案条件的车辆专职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代办车管业务,但必须具备相应中介资质和代办员申请条件,并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登记备案,且其代办员经培训合格持有《车管中介代办证》后,方可从事代办业务。(黄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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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中介代办工作解释和补充说明
对于非当事人本人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实行中介代办制。中介代办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各业务岗位应核对经办人身份,确认是否属于代办。属代办的还应查验其所在中介机构及代办业务范围,机构不符合或业务范围不符均不应受理。
特别情况补充说明
一、新车上牌业务:
(一)销售公司限代办本公司销售车辆上牌业务(依据销售发票公章,对确属本公司销售但属外地发票的,由开具发票的公司作出说明);
(二)非代办人员办理上牌业务的:
1、对车主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出具介绍信:指明由某人前来代理某车辆业务;(依据介绍信<县级传真件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
2、对于车主为个体、企业单位(限从事非车辆相关业务行业)可出具介绍信,由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有关上牌业务;(依据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
3、对于车主为个人的,委托近亲属代办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凭证:夫妻关系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其它近亲属关系的提供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转移过户业务:
(一)、二手车公司:
1、寄卖车的年检过户(依据双方寄卖协议书)。
2、二手车公司交易车辆(依据二手车发票公章或双方交易协议书)
(二)、车主私下交易:
1、原任车主有权代办过户手续(依据原行驶证、身份证);
2、专职中介、现任车主可代办有关过户等手续(依据授权书、代办证E);
三、特殊说明
1、车主、代办员均为本公司的,不出具授权书只出具代办员证;(行驶证或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与代办员证所属中介机构一致)
2、长期从事本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凭有效单位工作证可直接办理本单位业务。(行驶证或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与工作证单位一致)
3、允许原汽车销售单位代办抵押登记业务,车主不必到场,凭车主与销售单位的授权书(车主亲自签名)、车主与银行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即可办理,由A类代办证代办。(依据授权书、代办证、车主、担保、银行三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复印件)。
4、持代办证办理的代办业务不收身份证复印件,改收代办证复印件和授权书,但申请表应如实填写,其它代理仍要收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