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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尾气检测
2008-6-2 22:43:12 来源: 赣南汽车网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于2007年底颁布了《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我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及超标治理工作也随之拉开了序幕。
机动车经检测发现尾气超标,车主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治理单位进行治理,治理后再上线复检,经复检合格后凭合格检测报告单进行其它相关手续办理。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汽油车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